嘉兴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解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整理了嘉兴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以便各类企业单位对照执行。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企业代扣代理。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如何定?
答: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四)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
(六) 3月马上要申报2月的社会保险费了,具体怎么实施减免?
答:集中减免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即享受减免的企业仍按原政策及申报流程正常申报各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基数,税务征缴系统会根据减免条件参数判断生成相应的费额并自动执行免(减)征。
单位缴费人3月社保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6日-3月31日。
(七)执行社保费减免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的,均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具体申请。
(八)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重大举措。减免政策的实行,对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会受影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是否会延续?
答:目前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信息内容转自嘉兴人社官方微信号)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